Ø服务对象:宜宾市范围内合规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包含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
Ø基本条件:
l 自然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主要经营者)年龄在22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强,资信情况良好。
2.申请人以及共同借款人征信情况正常,当期无逾期,2年内逾期记录不超过6次,2年内连续逾期记录不超过3次。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
4.贷款用途合理,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5.申请人当前无重大涉诉情况。
l 法人申请条件
1.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贷款当前无逾期、无重大法院涉诉情况)。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
3.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4.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符合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生产经营正常。
5.经营管理较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有较强偿债能力。
6.融资用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7.还款来源有保障。
注: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其经营的公司应同时符合自然人和法人申请条件。
Ø 禁入情形:
1.借款人、用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
3.属于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网吧酒吧等娱乐性行业的。
4.参与非法民间借贷的。
Ø 担保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Ø 反担保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信用或保证的方式。
Ø 贷款用途:
补充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