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支持范围
申请“宜贸贷”的中小微外贸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纳入区县政府向长江担保公司推荐并取得市商务局和宜宾海关审核同意的“宜贸贷”融资业务“白名单”;
(三)有出口报关及收汇记录;
(四)申请贷款的该笔订单已由符合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金融机构承保并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
(五)信用资质能够通过承贷银行及担保公司的相关审核;
(六)企业承诺以《投资协议》内即将取得的补贴或出口退税资金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Ø 业务类别
“宜贸贷”融资业务分为出口“应收账款宜贸贷”(即出口企业利用已经出口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和出口“订单宜贸贷”(即以出口企业获得的出口订单为依据,为出口企业生产备货进行融资)两类。 针对“应收账款宜贸贷”,原则上采取保险保单有效期内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原则,企业在授信期限内可根据出口订单报关实际情况向我公司申请支用资金。
Ø 授信额度和收费标准
为支持我市外贸经济发展,先期对申请“宜贸贷”融资业务的企业最高按照保险保单金额的 80%确定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待运行正常后可逐步放开至 2000 万元。 “宜贸贷”融资业务试行期间,担保费按照授信金额的 0.8%/年一次性收取。